2010/7/29 8:48:00 浏览:1538 来源:上海家教网
现如今,大学生兼职做家教已经是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而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一个话题。为保障大学生权益,大学生家教是否也应签劳动合同呢?
A 家教中心:“必须先交中介费。”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空闲时间做家教,使得各家教中心忙碌起来。家长先致电家教中心,提出要寻找家教,大学生再通过家教中心的介绍,寻找适合自己的家教。其间,大学生必须向中介所交付中介费用,通常为30至50元不等。有些家教中心的中介费甚至高达80至100元不等。
B 大学生家教:“应该先签劳动合同。”
由于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仍是学习,做家教只是“打临工”,所以许多大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也许会受到侵犯,自己也许应该和家长或中介所拟定一份合同以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扬州大学冒小峰同学的经历便给那些有意愿做家教的大学生敲响了警钟。冒小峰于大一下学期开学找到了一份家教,虽然也觉得有些辛苦,但是依旧坚持了下来。可是就是在学期末与家长结清费用时,那位家长却无故克扣了冒小峰同学150元。“本来说好的一周一次,一次两小时,一小时25元。可是最后结账的时候,他却一口咬定自己说的是一小时20元。按照这样一学期算下来,他一共扣了我150元!”当被问到做家教之前是不是想过会发生这种情况,有没想过要签订一份合同时,冒小峰回答道:“当时也有考虑到也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所以第一次去谈价钱时,我带了一个同学一起去的。而且他(学生家长)自己也是做老师的,觉得应该是可以信任的人,所以就没提出签合同的要求。可是现在空有人证,没有一纸半字作证据,也只能不了了之了。当时真应该先签合同啊。”
但是并不是每个同学都认为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扬州大学徐颖雅同学说:“学生做家教,本身的流动量太大了,也许今天做明天就不做了,签合同对我们也会产生一种限制,而作为学生,我们的时间并不可能按我们想象的分配。”
C 法律界人士:“还是签合同为好。”
“还是签订合同为好,有利于保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的权利。”法律界人士杨文战先生曾公开表示。
他说:“《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从法律意义上讲,大学生是属于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另外学校也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所以,大学生现在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却适用《合同法》。而从现实意义上讲,大学生在做兼职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突发状况时,也利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